李恩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小燕与被告马军学、王新明、李恩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董小燕与被告马军学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二、被告马军学、王新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董小燕购房款8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3日计至实际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董小燕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