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椿林统苟砖厂与被告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正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椿林统苟砖厂砖款46719元;二、驳回原告椿林统苟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