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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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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7 16:55:3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孙  航)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示2021年度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共13件,充分体现了民法典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功能,有助于指引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发展。

据了解,本批案例是在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国各高院报送的500余件案例中精选出来,基本涵盖了民法典各编有关新制度新规则。案例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批典型案例,通过正确适用民法典新规则、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等方式,分清是非、善恶、美丑,彰显了民法典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的基本精神,就坚持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了司法态度。

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并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敬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在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同时,结合案情将“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裁判说理,突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价值导向。

二是聚焦民生痛点难点,依法保护人民权利。本批案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居住权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保护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在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与张某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变更监护关系、撤销构成遗弃犯罪的未成年人母亲的监护资格,确保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

在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中,执行法院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登记制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丧偶独居老人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既有的房屋居住使用权利。

在庾某娴诉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高空抛物侵权规则,判决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三是顺应时代要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批案例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在服务疫情防控、维护交易安全、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在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因拒绝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而致使自己摔伤的原告应自负其责,体现了为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鲜明态度。

在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原告某物流公司代被告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切实维护了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新规则妥善化解相关纠纷,切实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规定,判决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为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本批案例发布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对于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助力人民群众学习好运用好民法典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民法典实施中的司法案例“富矿”,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收集编选工作,及时发布代表性强、覆盖面广的典型案例,宣传好民法典规定精神,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