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谭新民与被告曾海全、师会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等法律文书。原告谭新民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曾海全、王文利立即清偿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8年9月30日计至清偿之日);2.由被告师会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