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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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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星  发布时间:2022-04-20 18:2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法院城关法庭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与房屋中介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小王和小李两口子高高兴兴搬进了新买的独家院,却因为一直没过户到自己名下而烦心不已,经过多次与房屋中介及原房主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原告小王和小李通过房屋中介从被告高某处以40余万元买了一处独家院,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交付购房款后,高某将房产证及钥匙交付原告,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小蒙,因小蒙与高某之间有纠纷而不同意过户。涉案房产系几年前小蒙向高某购买,首付20万元后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剩余款项高某与房屋中介承诺收取36000元后帮助小蒙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贷款未办成二人向小蒙退回了30000元。因小蒙不能支付下剩20余万元购房款,双方解除合同,高某退还了小蒙已付的20万元购房款,下剩的6000元高某与房屋中介相互推诿未予退还。经过办案人员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后,高某与房屋中介同意承担小蒙的6000元,并通过原告向小蒙予以支付6000元,原告撤回对高某的起诉,与小蒙达成一周内办理过户登记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蒲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