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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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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3:25 打印 字号: | |

雷军仓: 

  原告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诉你与被告党利萍、张怡苹、党县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526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由被告党利萍、雷军仓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借款本金1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62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18年10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