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杨乐善、张金喜、杜红谋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乐善、张金喜、杜红谋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拖欠三原告工资1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