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艳与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李清艳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第二条协议内容;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