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
原告惠卫与被告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惠卫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梁军清偿原告惠卫借款17000元、执行费211元,共计17211元及利息(以172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11月18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