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鑫:
本院受理原告樊旭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526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姚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樊旭浩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020年8月19日之前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樊旭浩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