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赵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居间费用9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028.19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2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