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亿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北京亿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合同支付费用2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