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秦晋(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奉先街道渭清北路25号):
本院受理原告文琴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文琴英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22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