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
本院受理原告惠卫与被告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526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梁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惠卫已支付的担保借款本息17000元、执行费211元,共计17211元及利息(以172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1月19日计付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