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速裁审判庭的余曼法官接到了一通来自福建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熟悉的陕西口音,“法官你好,我是李某,你们法院受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用钱的是我的堂哥,但借条是我给人家原告出具的,现在我的银行卡、微信都被冻结了,在外地很不方便,因为疫情我也回不来,你们能不能给原告说说,这个钱我堂哥如果还不上,那就由我还,但希望给我留几个月时间……”余法官耐心的听着李某的电话,并翻阅了案卷,了解了案情后,告诉被告,由法官联系原告,通过微信给双方调解,并让被告加了工作微信。
案情其实很简单:本案的被告李某,他的堂哥李某华想从原告处借款,因为原告不相信被告堂哥,又跟被告熟悉,于是原告告诉李某华,借钱可以,让你堂弟给我打借条,我借给他,他给你是他的事。李某碍于情面,向原告出具了30000元的借条,收到借款后,将钱给了其堂哥。但这个借款一直没有归还,于是原告就起诉了李某,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相关账户。
11月22日,原告来到法院,法官通过微信,现场给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对借款没有异议,就是要求把还款期限延长,原告只同意宽限三个月,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同意由被告六个月清偿完毕该借款。随后余法官将调解协议以文字形式发送给被告,被告进行了电子确认。
现在这种办案方式,对速裁法庭来说已是常态,对法院来说更是常态,合理有效灵活的运用信息化工具,对办案来说,是突破传统的面对面调解方式,通过微信、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只需要一部手机,哪怕人在千里之外也能调解,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可以极大的减少他们的诉累,从而让当事人对我们的司法工作更加满意,提高他们对司法工作的配合度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来说,亦可以更好的推进案件办理从而有效的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