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江蒲、郭琳:
原告许桂芬与被告井江蒲、郭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桂芬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原告借款53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3.85%承担资金占用费;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