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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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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9 10:12:33 打印 字号: | |

高会爱、李会侠: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德与被告王来焕、高永旗、王芳侠、刘文松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砖款364208.5元并承担迟延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