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爱、李会侠: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德与被告王来焕、高永旗、王芳侠、刘文松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526民初5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永德撤回对被告高永旗、王芳侠、高会爱、李会侠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