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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里案外多纠纷 找准症结巧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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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二丰 吴晓星  发布时间:2023-02-20 14:5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多方协调,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原告、被告、案外人“三赢”的社会效果。

    张明租赁了一栋两层门店经营服装店,为减少开支便将服装店闲置的二楼转租给王燕经营培训班。因经营不善张明退出经营又将一楼服装店转让给李飞,并约定必须保障二楼王燕的正常经营。一楼租户李飞开业一周后,因房租问题与张明发生纠纷,遂以解除合同为由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驳回李飞的诉讼请求。李飞行为过激将一楼店面长期关闭,并停水停电,导致王燕无法正常经营,造成营业损失和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个人物品无法搬离等问题。多方调解无效之下,王燕便将张明、李飞诉至法院。鉴于该案案里案外矛盾重重,当事人情绪对立,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摸清双方心理预期,找准问题症结后将案外人房东通知到庭,耐心调解和劝导,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楼租户李飞自愿将服装店转给房东抵消欠付的房租,张明退还王燕部分房租以补偿其营业期间的损失,李飞和王燕均退出经营,李飞并配合王燕搬离个人物品。至此,该案纠纷尘埃落定。

    本次调解过程中,法官客观分析案件的症结所在,积极调解巧办案,摒弃就案论案的机械思维,引导当事人及案外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与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