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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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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雅淇  发布时间:2023-03-02 10:56:1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蒲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4日,王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贾某告上法庭,蒲城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判决:由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贾某清偿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贾某便于2021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18日,蒲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但王某仍置之不理,并于2021年8月17日将名下房屋以56.6万元的价格出售,用于偿还网贷及其他亲属、朋友债务,仅向贾某偿还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中的57100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王某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完全履行,优先履行其他债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于2023年2月27日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抱有侥幸心理,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终将付出惨重代价。在此提醒公民,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自觉按期履行,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诚信是立人之本,失信将寸步难行。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