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城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了两起关联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均历经管辖权异议,在渭南中院维持了蒲城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两案本、反诉原告又均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与双方一起勘察现场,直观了解争议,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附报价表,促使双方完成结算。最终两案均调解结案,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原告某展览展示公司与被告某装饰设计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书》,约定被告某装饰设计公司将其承包的蒲城某纪念馆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某展览展示公司进行制作与安装施工,后原告某展览展示公司完成施工,但被告某装饰设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原告某展览展示公司遂提起诉讼,诉请工程尾款及违约金,而被告某装饰设计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某展览展示公司赔偿因维修、返工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等争议较大,且均提交了鉴定申请,一方申请鉴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另一方申请鉴定工程质量。
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承办人在确认了双方无争议的工程量后,又让双方将有争议的工程量及问题列成清单,随即组织双方前往案涉项目现场进行勘察,逐项排除争议,缩小差距,并向当事人释明,如启动鉴定程序,则审理周期长,又增加诉讼成本,希望双方权衡利弊。该两起纠纷从9:00到17:00历经八小时,承办人与当事人一起,以案涉施工合同所附报价表为依据,逐项核算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并扣除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价款,完成了结算。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就本诉、反诉均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及审理难度逐年加大,且涉及问题较为专业,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大多数需要借助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维权成本较高。本案中,办案法官积极灵活引导当事人结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了审理期限,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努力做到“诉讼到我为止”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