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蓝姣智、李翠利谈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做深做细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12 14:43:20 打印 字号: | |

  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调解法赋予基层法院的法定职责。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强调要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

    法官变“坐堂问案”为主动靠前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黄美媚来自浙江省永康市,这里经济活跃、产业发达,被誉为“五金之都”。

    在推动产业更新迭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矛盾纠纷,永康一度成为诉讼大市,永康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人均结案数曾经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近年来,永康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各方联动、靠前履职、分层递进、矛盾减少”为精髓的镇域层面诉源治理典型——“龙山经验”。

    “在‘龙山经验’指引下,永康法院进一步做实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职责,创新探索‘非诉解纷法官全域指导’机制。”黄美媚介绍,通过这一机制,法官变“坐堂问案”为主动靠前指导,带动调解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让解纷工作更高效,推动基层治理更加依法更加规范。

    永康法院还选派32名法官分片包干16个镇(街道、区),指导全市449个共享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实现法官指导全域覆盖。同时,法官通过线下讲座、线上直播及录屏云播等途径为调解员提供专题培训,指导诉前调解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法院还将法官指导成功调撤的案件计入法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了法官指导调解的积极性。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黄美媚介绍,永康法院创新指导路径,更加注重类案治理。依托信息化手段,法院对增长量较大的案件进行分析,为调解员提供“智调”模板。

    打造更多“无讼村屯”亮丽“枫”景

    “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的司法实践令我印象深刻。”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内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姣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作为一名来自边远山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蓝姣智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对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影响,感受到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蓝姣智介绍,当前,河池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指导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末端,把指导调解、化解纠纷、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了人民群众家门口。

    为减轻老百姓诉累,更好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纠纷难题,河池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成立交通巡回法庭、龙滩库区巡回法庭、“拔哥”巡回法庭。依托巡回法庭,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引领示范作用。乡村巷陌、田间地头的巡回调解、普法宣传,已经成为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紧盯群众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试点,推动县党委、政府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无讼村屯”活动。

    蓝姣智表示,她所在的乡镇各村已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内曹村于2023年被评为“无讼示范村”,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很大提高。

    “希望法院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有关调解组织加强联动协作,培养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队伍,广泛凝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资源和力量。”对于人民法院下一步的工作,蓝姣智提出了发展建议,“让人民调解、社会力量挺在前、挺得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止讼息争,促进基层由少讼少访向无讼无访转变。”

    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

    “过去一年,河南三级法院积极联合各方力量,构建了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就地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内黄县马上乡李石村村委会委员李翠利对记者说。

    她了解到,当前,河南全省人民法庭积极对接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作用。“法院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走出去’主动延伸职能,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李翠利说。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扎根基层最深的司法触角,也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检验司法为民工作的神经末梢。

    “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司法力量下沉。”李翠利介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助推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

    在履职过程中,李翠利也看到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个别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有效联络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调解员缺乏系统的指导培训。

    李翠利建议,一是探索建立“法官包村”制度。一方面,在乡镇综治中心或村(社区)设立法庭调解工作室,包村法官定期去开展工作。对于家庭、邻里间产生的纠纷,包村法官先与村干部联系沟通,推进纠纷源头发现、源头化解。另一方面,法院要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座谈会,与大家分享调解经验,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探索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双重身份协同机制,积极组建调解员人才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