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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强制腾退,蒲城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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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刚 田燕子  发布时间:2024-04-11 09:01:40 打印 字号: | |

2024年3月25日下午,位于蒲城县某镇的一处房屋前,人群涌动,有执行干警,有村组干部,有政府工作人员。原来,在蒲城法院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该案申请执行人协助被执行人一起腾空涉案房产,并顺利移交,案件执行完毕。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17年说起,陈某、高某居住在蒲城县某镇,因地属地质塌陷区,为切实解决其人身及财产安全,蒲城县某镇政府与陈某、高某签订了《地质塌陷影响区重灾户搬迁协议》,约定安置房交付后,陈某、高某在三个月内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将其交付镇政府。但约定期满后,陈某、高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搬离,镇政府向蒲城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由陈某、高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涉案房屋,但陈某、高某不服,上诉至渭南中院,渭南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镇政府向蒲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蒲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判决义务。第一实施团队执行干警同时前往蒲城县某镇政府,实地了解二被执行人拒不搬离背后的原因。申请执行时已临近春节,考虑到“腊月不搬家”的民俗,执行干警暂缓了案件的执行。2024年春节过后,蒲城法院向陈某、高某送达了限期腾房公告,明确告知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但二被执行人又以天气冷、新建房屋没有水等理由拒不履行腾退义务。执行干警针对其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签发了拘留决定书,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高某表示愿意自行腾空房屋,并配合法院,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蒲城法院暂缓了对高某的拘留决定。3月25日,约定的时间再次到来,二被执行人没有再次失信,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在众乡亲的帮忙下,经过近一天的搬迁,涉案房屋腾空,现场交付镇政府,案件顺利执结。

    一起极易引发信访苗头的案件,在执行干警数次努力下,因案施策,得到了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园